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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2015年10月21日 00:00  点击:[]

在学校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满足校内外人员修读我校研究生课程的需求,并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旁听对象

1.在校本科生,可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可旁听博士研究生课程。

3.校外人员,非我校在读生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可旁听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

以上统称为旁听生。

二、申请与审批

  旁听生需填写《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听课申请表》,并持身份证、学历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批。不接收实验、实践性课程学习。一般在开学第一、二周内办理。

三、收费

通过审批者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交费,交费后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领取听课证。无论何种原因中止学习,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课程学习及考核

旁听生凭听课证参加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课程考核合格者发放《课程结业证》

五、其它说明

1.旁听生听课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违反者将取消其听课资格,必要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有效期为一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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