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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00:00  点击:[]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创新、择优资助、跟踪培养、注重实效

二、申报范围

我校在读的2017级博士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资助:

1.违反校纪、校规;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不合格;

4.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项目管理

本次全校资助博士培优基金共计11项,资助金额为20000元/项。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及有关成果材料,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单位。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评议时应着重考查以下几个方面: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或开创性;前期工作是否已取得显著成绩;是否具备成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潜质。

3.公示及下文

研究生院将学院推荐的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下文公布。

五、结题验收

1.结题时间

2020年3-4月份开展拟毕业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结题条件

须在培优基金资助期间,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并被《SCI》、《SSCI》、《A&HCI》、《EI》收录。资助期间产生的成果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注明“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ponsored by Research Fund for Excellent Dissertation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3.结题验收程序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申请表》,连同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达所在培养单位,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经费管理

1.学校将培优基金经费划拨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创新工程卡,博士论文培优基金经费分2次划拨:培优基金项目下文公布后划拨50%,结题验收考核合格后划拨50%。

2.立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文章版面费、实验费(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动物经费)、资料费(购置图书、文献等)、会议费(含会议差旅费)。

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会务费需符合会议通知,实验费、版面费、资料费的票据应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

3.经费报销:培优基金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导师、各培养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报销时间:经费报销截止拨款当年年底,未使用完的经费进行清零

、材料报送

1.申请人于12月14日前将《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请表》纸质版2份,已取得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交所在学院。

2.请各学院于12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位办。

                                                      学位办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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