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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00:00  点击:[]

 

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创新、择优资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申报范围

申请人为我校在读的2017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

2.申请人已按期开题且开题考核成绩优良,课题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热点和前沿问题,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项目管理

本次全校资助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共计156项,资助金额为4000元/项。学院可在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之外自行资助,名额和金额由学院自定。

五、名额分配

根据2017级硕士研究生人数和2014年至2016年省优硕士学位论文获奖情况确定立项名额。

名额分配=基础名额+奖励名额。

1.基础名额:按各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计算。

2.奖励名额:按2014年至2016年获得省优硕士学位论文的平均数进行奖励。获1.5篇及以上奖励3个名额;获1-1.5篇奖励2个名额;获0.5-1篇奖励1个名额;获0.5篇以下的无奖励。

具体立项名额见附件1。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请》(见附件2)。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及开题报告登记表、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开题质、已取得成果、最终完成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立项顺序。

3.公示及下文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排序确定全校立项名单,将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下文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七、结题验收

1.结题时间:2020年3-4月份开展培优基金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2.结题要求:须在培优基金资助期间,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在培优基金资助期间发表的成果须注明“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ponsored by Research Fund forExcellent Dissertation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3.结题验收程序:由研究生填写《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申请表》,连同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达所在培养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八、经费管理

1.硕士论文培优基金经费在结题验收考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将经费统一划拨至各学院研究生创新工程卡中。

2.立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文章版面费、实验费(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动物经费)、资料费(购置图书、文献)、会议费(含会议差旅费)。

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会务费需符合会议通知,实验费、版面费、资料费的票据应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

3.培优基金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导师、各培养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报销时间: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未使用完的经费将于2020年年底清零。

九、相关要求

1.硕士培优基金结题成果不能做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的成果重复使用。

2.二年制的研究生需在毕业前进行结题验收及经费报销工作,请在汇总表“备注栏”进行备注,以便研究生院提前将资助经费进行拨款。

、材料报送

1.申请人于1214日前将《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请》纸质版2份,交所在学院。

待全校立项结果公布后,学院将被资助研究生的《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请》填写意见后,1份留存学院,1份返给申请人。

2.请各学院于1228日前将《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达学位办,同时提交电子版。

   

   

   

                                                 学位办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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