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应调整,请各学院按照《三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调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要求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须为单数)。
所辖学科专业涉及3个及以上的学院,或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涉及学科专业3个以下的学院设主席1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增设秘书1名(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等事项,无表决权)。
2.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应从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认真负责、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中遴选,同时应兼顾各学科的均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名单报送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成员名单由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请各学院于12月28日前将文件报送至学位办备案。
学位办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