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会议纪要
(纪要专题〔2019〕28号)
2019年6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何伟军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三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46次会议,对有关提议作出决定,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2019年夏季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1)审议通过教务处上报的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2)同意教务处对非汉语母语少数民族学生学位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作要求、对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时取得国外学士或硕士学位的学生授予国内学士学位的两点建议。
2.普通高等教育来华留学学士学位
审议并决定授予MD ASLAM UDDIN等65名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
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位
审议并决定授予罗京等154人学士学位。
二、审议2019年夏季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情况
审议并决定授予席颖等5人博士学位、授予张芯菲等449人硕士学位、刘春艳等568人专业硕士学位。
三、审议2019年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情况
经会议审议,肖磊等97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2019年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审定《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
核管理办法》,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进行修改后正式发布。
五、审定《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进行修改后正式发布。
六、会议讨论并决定
1.同意原则上每年召开4次(3月、6月、9月、12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允许上次学位申请未通过的研究生在下次重新申请学位。其他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决议为准;休会期间,已通过论文答辩,但因科研成果暂不满足要求或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能授位的情况,可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后授予学位,发布授位文件,并在下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
2.同意拟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管理办法》。
3.同意拟制定《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认定标准》。
4.同意2019年度内,在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政策基础上,受理学习年限超过6年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位申请,本年度为在职工程硕士申请学位最后一次清理,之后不再受理学习年限超过6年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位申请。
七、会议通报以下事项
1.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的授予学位情况
(1)2019年3月5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赵冰琴工学博士学位。
(2)2019年3月12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决定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付先红、王芳、陈甲3人学士学位。
2.通报学校对2016-2017学年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在学院、指导教师的处理决定。
3.通报经济与管理学院留学生申请学位异常情况。
4.拟新增杨正健、周昌林为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参加会议委员(共计25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上官燕 王乐华 田 野 田 斌 田 强 李东升
李建林 杨昌英 吴卫华 何 治 何伟军 邹 坤
张国栋 陈 鹏 陈和春 周卫华 郑 胜 赵 军
骆东平 夏 青 黄悦华 彭 辉 董方敏 鲁春立
谭新玉
记录:郭雅男
报:李建林 何伟军 田斌 邹坤 陈和春
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水利与环境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机械与动力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电气与新能源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医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田家炳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理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