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创新、择优资助、跟踪培养、注重实效。
二、申报范围
我校在读的2018级博士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资助:
1.违反校纪、校规;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不合格;
4.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项目管理
本次全校资助博士培优基金共计21项,资助金额为20000元/项。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及有关成果材料,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单位。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评议时应着重考查以下几个方面: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或开创性;前期工作是否已取得显著成绩;是否具备成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潜质。
3.公示及下文
研究生院将学院推荐的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下文公布。
五、结题验收
1.结题时间
培养单位于每年3-4月份开展拟毕业博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结题条件
须在培优基金资助期间,满足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符合《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三峡大研[2014]28号)中的申请博士条件;
2.符合《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认定标准》(三峡大研〔2019〕47号)中的申请博士学位标准。
资助期间产生的成果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注明“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ponsored by Research Fund for Excellent Dissertation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3.结题验收程序
符合结题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申请表》,连同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达所在培养单位,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经费管理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报送
1.申请人于12月16日前将《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请表》纸质版2份,已取得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交所在学院。
2.请各学院于12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位办。
学位办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