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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1日 15:2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科〔20211)《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1928号)等文件和2021421日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纪要,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重要岗位,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

(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遴选范围

(一)遴选的学科范围

遴选范围为我校已有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4个):

0815水利工程、0814土木工程、0808电气工程、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申请人范围

1.校内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学校拟聘请的海内外高水平人才。

三、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参照《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1928号)(附件4)第三章之相关规定。

其中,第六条第七款中规定的科研项目、代表性科研成果要求按下述规定执行。

申请人须在相应学科领域获得至少4项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自然科学类

1)论文类:2018.4.12020.12.31期间的科研论文代表性成果,遴选要求参照原博导遴选文件不变(三峡大研〔201928号);2021.1.12021.3.31期间的科研论文代表性成果,遴选要求参照三峡大科〔20211号,须达到TAB级。

2)获奖类: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效排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3)其他类: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上述4项代表性成果中,论文类至少1项,其他类至多1项。

2.人文社科类

1)论文类:遴选要求参照原博导遴选文件不变(三峡大研〔201928号)。

2)获奖类: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效排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3)其他类: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以第一完成人撰写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等,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上述4项代表性成果中,论文类至少1项,其他类至多1项。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或附件2,提交至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其中,校内申请人将本人审批表中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内容从三峡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

支撑材料按照:目录、专著、论文、获奖材料、获表彰证明材料、科研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或按序装入档案袋。

申请人填报的科研项目、代表性科研成果时间段应为近三年(201841—2021331日)。

(二)材料审查

1.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统一进行材料的初步形式审查。

2.经初审合格的校内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报科技处或社科处进行复审。

3.经初审合格的校外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学术评定专家组进行复审。

(三)材料公示

学位点所在学院将申请人的纸质《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3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方可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到会委员的赞成票,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为通过。

遴选博士生导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要求有书面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的议程以及表决的情况。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通过名单需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向学校进行推荐。

(五)校学位办进行形式审核并汇总

(六)学术评定专家组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学术评定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者为通过,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推荐。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的同意票数达到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为通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点所在学院于429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1.《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纸质版1份;

2.支撑材料1套(复印件);

3.2021年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提交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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