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研[2018]1号
为激励和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位论文培优基金(以下简称培优基金)项目。为规范培优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培优基金以立项形式资助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以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
第二条研究生在学籍期间内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培优基金项目资助,超过正常学习年限的不资助。
第三条培优基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培优基金的组织和管理,其工作职责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跟踪检查、经费划拨、接收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培优基金实施执行,其工作职责包括: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报销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遵循“鼓励创新、择优资助、跟踪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申报时间
每学年秋季学期末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培优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申报范围
申请人为我校在读的二年级研究生。
第七条申请条件
一、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良好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
二、学习成绩优良,硕士研究生要求学位课成绩及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
三、对已有显著成果及论文在权威或重要期刊上发表的申请人,可予以优先考虑。
四、已按期开题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开题考核成绩优良。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较重要的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预期可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
五、指导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所指导研究生项目所涉及的领域,科研经费充足,能为研究生论文培优提供良好的学术科研平台。
第八条名额分配
资助名额由基础名额和增量名额两个部分构成。
一、基础名额
硕士培优基金基础名额应不超过硕士研究生人数20%,博士培优基金基础名额不设指标限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资助:
1.违反校纪、校规;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不合格;
4.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增量名额
1.根据近3年省优学位论文获奖情况设立奖励名额。
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培养单位减少名额。
第九条资助金额
硕士培优基金的资助金额为4000元/项,博士培优基金的资助金额为20000元/项。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及有关成果材料,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单位。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开题质量、已取得成果、最终完成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立项顺序。
三、公示及下文
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汇总,将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下文公布。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及有关成果材料,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单位。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评议时应着重考查以下几个方面: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或开创性;前期工作是否已取得显著成绩;是否具备成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潜质。
三、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审
各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
四、公示及下文
研究生院将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下文公布。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 结题时间
每年3-4月份开展拟毕业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结题条件
一、硕士学位论文结题条件:须在培优基金资助期间,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二、博士学位论文结题条件:须在培优基金资助期间,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并被《SCI》、《SSCI》、《A&HCI》、《EI》收录。
三、资助期间产生的成果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注明“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ponsored by Research Fund for Excellent Dissertation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第十四条结题验收工作
一、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填写《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申请表》,连同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达所在培养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二、博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填写《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申请表》,连同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达所在培养单位,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情况,制定高于以上标准的成果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将培优基金经费划拨到各培养单位的专项经费卡上,硕士论文培优基金经费在结题验收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划拨;博士论文培优基金经费分两次划拨,培优基金项目下文公布后划拨50%,结题验收考核合格后划拨50%。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为:文章版面费、实验费(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动物经费等)、资料费(购置图书、文献等)、会议费(含差旅费)。
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会务费需符合会议通知,版面费、实验费、资料费的票据应符合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培优基金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导师、各培养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 经费报销截止拨款当年年底,未使用完的经费进行清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获得立项后,导师应加强指导工作,合理使用资助经费,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确保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立项的研究生,可组成导师组,以加强指导力量。
第二十二条对培优基金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在培养单位应予以协调并妥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培优基金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学校拨款,同时也接受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资助。资助者享有冠名权,可优先、优惠使用培优基金项目成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