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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38次专题会议纪要

2016年07月15日 00:00  点击:[]


纪要专题〔2016〕18

2016年6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何伟军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三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38次会议,对有关提议作出决定,现纪要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在召开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期间,对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按本次会议通过的标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教务处按备案名单制文,并给学生发放相应证书。

二、取消《三峡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06〕18号)第六条第4款规定“各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外语水平统测达不到学校相应规定标准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即修完学校规定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即认可其外语水平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对于2016年夏季申请硕士学位中,属于在资格审查时资格论文未正式发表、TMLC检测超标、暂末通过综合英语考试的三类申请人,若申请人于2016年6月30号前均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后授予硕士学位,补发授位文件,并在下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本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校优硕士学位论文,凡有论文评阅成绩在80分以下的,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出具一个情况说明,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后,报备学位办。

五、今后,校优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凡论文评阅成绩没有达到80分的,一律不能推荐校优;如果出现校内、校外评阅成绩分差过大,仍有申报校优论文意向的,可聘请第三位评阅人进行论文评阅,依据第三位评阅人的成绩判定能否推荐校优。

参加会议委员(共计20人):

何伟军 田 斌 邹 坤 陈和春 赵新泽 许文年 王作新

方子帆 席 敬 周宜红 赵春华 黄悦华 董方敏 赵 云

吴卫华 陈宇京 夏 青 王秀银 黄柏权 吉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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