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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9日 09:46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及时发现论文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现决定开展2021届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象为已通过论文开题的,且拟于2021年进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于10月至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三、检查内容:

1.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3.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4.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四、检查程序:

1.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议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备注:被考核的研究生导师须为该生评议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该组组长。

2.研究生首先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2),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1份给评议小组。

3.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汇报论文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评议小组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签署评议意见。

4.中期检查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中期检查合格者,根据评议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检查未合格者,根据评议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

五、材料留存:

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应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1份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报告材料。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程序规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平台”。

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确定后,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对口的研究生视导员。

  研究生院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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