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4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纳入2014年、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40% | 0.8 |
二等 | 40% | 0.4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40% | 1.2 |
二等 | 60% | 1.0 |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和指标分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学业。
(二)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获得推荐免试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标准须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要求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评审程序为:
1.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名额分配。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公示和推荐,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5.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6.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7.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五、时间要求
1.9月21日—10月12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10月12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初评结果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1)格式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10月12日—10月16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4.10月19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指导,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提高研究生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3.严格评审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