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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研究生办理宜昌市2016年度城镇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5年09月22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我校研究生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办理“宜昌市2016年度城镇医疗保险”申报手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

1、2013级、2014级研究生续保名单由研工办根据2015年参保信息直接提供,各学院此次提供2015级新生参保信息。(若2013级、2014级研究生在2015年未参保而此次又要求重新参保的,请各学院单独填写附件2。)

2、所有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都要参加“宜昌市2016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入学之前曾经办理过城镇医疗保险的或者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不予参保。)

二、办理阶段

1、9月22日至9月25日,学院登记学生申报信息、收缴新农合(或低保、重残等)证件复印件。

2、9月25日至9月30日,学院汇总、并核对申报数据;

3、10月8日至11日,学院将医保数据(电子版)上报研工办。

三、差额保险费的收缴

1、根据宜昌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宜人社发[2015]2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从2016年起,年度学生保险费将按照60元/人上缴。各年级保险费及差额将由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参保名单统一批扣。

2、免费参保学生的低保证、重残证复印件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上交研工办;低保家庭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政策的,才算是低保;如果家庭5人,享受低保政策2人,不能确定该生是否享受低保的,不能算作低保;注意低保有效时间。重残,是指学生本人有重度残疾证的;家长有残疾证的不能算。复印件右上角(按A4纸纵向为准)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3、不参保学生,必须提供新农村合作医疗证件复印件,该复印件由学生按年级上缴学院,资料由学院留存。

四、城镇医保的学院统计、数据上传步骤

1、学院下载 “2015级研究生2016年度城镇医疗保险汇总表”(附件1)

2、学院将统计数据粘贴到“城镇医疗保险”Excel表:将“城镇医疗保险”Excel表各“列”改为文本格式,数据拷贝到新建文本文件中,剪切文本文件数据后,粘贴到文本化的“城镇医疗保险”Excel表,“年度”为“2016”。

3、学院核对上传数据。分别筛选:新农合、特殊人员类别(普通、低保、重残)、交费、续保、新参保学生数,填入“统计表”(附件1)。

4、各学院应分开填写“新参保”“续保”表格(见附件1)。 “新参保”指我校研究生第一次参与宜昌市城镇医疗保险,“续保”我校研究生以前参与了并缴纳了费用,今年继续参保。本科为三峡大学的研究生新生,如以前本科期间办理了宜昌市城镇医疗保险,属于“续保”人员。相关资料信息应填入“续保”表中,其中各项数据例如保险卡号等沿用本科期间的数据。

附件: 1、2015级研究生2016年度城镇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

2、2013级、2014级研究生2016年新参保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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