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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年04月15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团字[2016] 2 号)文件精神,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评选校级以及院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活动。安排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我校团员青年,35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团干部;

2、成立半年以上的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支部

评选条件:

(1) 团支部班子健全、有战斗力,成员团结协作。

(2)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团组织生活规范,支部工作记录详实。

(3) 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术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4) 定期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5) 团支部认真组织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团支部活动有独创性,内容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7) 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发展新团员工作,积极开展推优工作。

2、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工作作风扎实,注重品德修养,乐于奉献。

(3)组织能力强,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

(4)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良。

3、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向党组织靠拢。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带头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3)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成绩。

4、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参加活动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积极,服从组织安排。

(2)活动过程善始善终,工作勤奋扎实,能够创造性地完成活动任务,并取得明显的业绩,获得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

(3)体现出大学生良好形象,在校内外产生比较明显的积极影响。

(4)学习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三、评选工作程序

1、优秀团支部评选工作程序:

(1)团支部写出书面申报材料;

(2)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推荐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签署推荐意见;

(3)报校团委批准;

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程序:

(1)参加评选活动者写出个人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团支部讨论评选出候选人;

(2)填写申请推荐表;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4)报校团委批准;

3、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工作程序:

(1)参加评选活动者写出个人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讨论评选出候选人;

(2)填写申请推荐表;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4)报校团委批准;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选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把好审核推荐关。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应于4月21日前完成,在4月21日下午5:00前将推荐表和申报名单汇总表纸质档交到行政楼411,电子档发送到邮箱:309208863@qq.com。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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