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三峡大研[2019]34号)、《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19]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定类别
1.优质生源奖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
3.高水平论文论著奖
4.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
5.学术创新奖
6.社会实践奖
7.特殊贡献奖
三、评定条件
评定条件参照《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三峡大研[2019]37号)。
四、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评定程序为:
1.研究生院进行名额分配。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公示和推荐,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研究生院汇总审核。
5.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
7.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二)其他说明
1.优质生源奖,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培养单位按照条件审核推荐,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本科毕业于国家“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需要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特殊贡献奖,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所列条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分类推荐排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在网上公示。
3.学术创新奖由研究生院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从本年度获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的研究生中进行综合评定,并在网上公示。
五、时间要求
1.11月29日之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2019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优质生源奖申报材料的原件报送研究生院办公室(行政楼416室)。
2.12月6日之前,研究生院办公室审核或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12月15日之前,研究生院办公室将评定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平台” 导入参评对象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其他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学业奖学金除外)。
2. 申报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3.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三峡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专利成果等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申报且专利权人为三峡大学。
4.博士研究生不得使用硕士研究生阶段获奖成果。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专项奖学金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
6.学生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及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学年度所有奖项评选。
联系人:周老师 6392797
电子邮箱:sxdxyjsy@ctgu.edu.cn
附件:1.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请根据专项奖学金设置的类别分类上交)
2.2019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