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三峡大研〔2019〕年38号)文件规定,即日起开展2021年春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辅导员”岗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拟设岗单位认真学习《三峡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三峡大研〔2019〕年38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设岗条件和要求申报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
二、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设岗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助管、辅导员”岗位
1.机关职能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可申请1名助管岗位,缺编单位可依据工作实际申请增加“助管”岗位。
2.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1-2名助管(学生辅导员),缺编单位可依据工作实际申请增加助管岗位,原则上助管(辅导员)岗位不超过3个。
3.各用人单位务必于3月1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210.42.36.98/yjs/中根据系统分配名额完成第一批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申报工作,不能超额申报岗位。过时视为放弃申报。
各用人单位务必于3月8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210.42.36.98/yjs/中根据系统分配名额完成第二批助管(辅导员)岗位申报工作,不能超额申报岗位。过时视为放弃申报。
4.助管、学生辅导员上岗时间第一批为3月1日,第二批为3月8日。
(二)“助教”岗位
1.副高职称及以上任课教师可申请配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助教人数设置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和各学院要求综合参考设置。
2.各学院于3月8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助教岗位设岗需求,3月15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210.42.36.98/yjs/中根据系统分配名额完成助教岗位申报工作,不能超额申报岗位。过时视为放弃申报。
(三)研究生院将分别于2月24日前公布第一批助管(辅导员)岗位设置数及岗位要求;3月2日前公布第二批助管(辅导员)岗位设置数及岗位要求;3月9日前公布各学院助教岗位设置数及岗位要求。
(四)各用人单位按要求自行做好三助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