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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九条规定“研究生休学可以按学期申请,休学满一学期不能复学者,可以再申请休学1学期;研究生休学还可以按学年申请。研究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学年”。第二十三条规定: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予以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对截至2022年11月9日休学超过1年的学生进行学籍清查,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刘宇新公告退学处理,详细信息见附件。
本次研究生学籍清查结果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3日,公示期结束后,将刘宇新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注销学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407,电话:0717-6394417。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