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内容
1.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学分的完成情况。
2.学位课平均成绩。
二、中期考核形式
学生根据考核内容,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管理人员组织完成202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做出考核结论。
三、中期考核标准
1.优秀生:已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位课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合格生:已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3.不合格生:未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
四、中期考核流向
1.优秀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2.合格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3.不合格生:延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一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五、材料报送
学院于11月29日之前完成202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将《202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留学院保存。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