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内容
1.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学分的完成情况。
2.成绩是否合格。
二、中期考核形式
学生进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导师、学院及时完成审核。
三、中期考核标准
1.合格生:已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
2.不合格生:未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
四、中期考核流向
1.合格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不合格生:延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一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学院于11月29日之前完成2025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