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教育培养过程,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研究生培养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院须在第12-13周(5月15日-5月25日)开展期中教学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学院按照研究生培养工作状态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查项目和形式由学院自定,但必须包含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上学期课程考试(查)的相关材料,论文环节的相关材料(开题、中期、预答辩),本学期教学过程及管理的相关材料。
学院自查的相关记录由学院留存,学校将在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时现场检查。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