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基于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要求,加强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省级及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结合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现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培育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且具有良好基础的核心课程,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可共享在线课程;新增学位点人才培养方案中拟开设的核心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两年及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新增学位点除外)。
3、近4年校级或院级已立项建设项目,结题为优秀的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三峡大研[2016] 45号)(附件1)、《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 5号)(附件2)等相关文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课程教学目标提出课程建设规划。
2、课程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主持1个课程建设项目;每位教师最多参与2个项目。
3、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突出成果导向,积极培育省级及以上的精品课程、教材和教学成果奖。
4、各单位申报的项目须组织评审后推荐到研究生院,按每个学位点1项推荐;基础医学院、健康医学院和各临床医院由医学部统一推荐。
三、申报流程
1、各单位同时开展院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立项工作,课程建设要基于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要求,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根据开课情况,各单位自主决定院级立项数,发文并挂网。同一学位点,共建学院分别立项建设。重点开展线上课程、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的立项建设工作。
各单位召开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对申报书中建设规划、预期成果等内容进行论证,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按评分高低推荐,评审会须邀请校级研究生视导员参加。各单位按照1项/学位点择优推荐申报校级核心(精品)课程建设培育项目。教材建设新立项数根据学科评估要求确定。发文并挂网,同一学科,共建学院分别立项建设。
各单位以文件形式对院级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进行立项,并从单位研究生教育公用经费给与经费预算。
2、申报人认真学习附件1、2,撰写《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培育项目立项申报书》,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要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3、各单位将立项文件、拟推荐项目的《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培育项目立项申报书》和《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培育项目申报评审汇总表》一起上交研究生院。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人应按照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所在单位提供必要支持,并督促负责人按计划推进,确保顺利完成。
2、校级立项项目经费分两批划拨到各单位。正式立项后划拨60%经费,项目结题后再划拨40%经费。
3、校级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以立项时间开始计算。项目中期考核在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停止资助并取消立项。
4、项目结题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标志性成果为:(以下A、B、C、D任选1项)A、出版专业特色教材1部;B、研究型课程+全校公开示范课;C、课程案例库(不少于5个案例)+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须标注项目编号);D、可共享在线课程。视频形式包括PPT录屏讲解、教师出镜讲解、实景授课、动画演示、专题短片、访谈式教学、对话式教学等。
5、研究期满不按要求申请结题的项目,以及申请结题但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予以撤销,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作清零处理。撤销的项目不能在教师职务、职级评审等工作中使用。项目负责人及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任何项目和奖励,相关单位1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同类型的项目和奖励。
五、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6月20日前统一将院级立项文件、拟推荐项目的《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培育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3)纸质一式三份、《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培育项目申报评审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份(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信息技术楼J1楼517室),邮箱:pyk@ctg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6392637。
附件:
1、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
2、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3、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培育项目立项申报书
4、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培育项目申报评审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