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要求,为保证三峡大学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我校将组织硕士学位论文校内抽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抽检原则
参考湖北省对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三峡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按“随机抽取、重点抽查、均衡比例、科学公正”原则进行抽检。
二、论文抽检范围
本次校内抽检对象范围是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重点抽检范围为:
1.省级重点学科、培养规模较大的学科、新增学位授权点等;
2.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超过6篇(含6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3.抽检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及其学科,并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三、论文抽检方式
本次校内抽检采取重点抽检与随机抽检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学位办将从数据库中随机调取各学位授予点上报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删除学生和导师相关信息后,直接进行送审。此次抽检不需要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见附件)。
四、论文评议
1.校学位办委托第三方开展通讯评议工作;
2.每篇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评议指标逐项评议,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给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并对“不合格”的论文给出详述理由;
3.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五、论文抽检结果使用
1.学位办汇总最终的评议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向学位授予点通报结果及专家评议意见。
2.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点及导师,进行质量约谈。
3.抽检结果将与相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导师考核、招生指标调整、相应学位点整改和有为预算划拨挂钩。
4.抽检结果使用形式及挂钩方式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三峡大学2023-2024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