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研究生论文交存 | 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完成2025-2026学年授予学位的论文交存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9月 | 论文交存平台上传:论文信息汇总表、学位论文、摘要。 |
2 | 省级论文抽检 | 学校根据省学位办安排,完成2025-2026学年授予学位的论文抽检。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9月至12月 |
|
3 | 校级论文抽检 | 学校对照省级抽检规则和要求,对2025-2026学年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 研究生院 | 10月至11月 |
|
4 | 零星授位 | 零星授位工作的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超过当批次接收材料时间的学位授予申请,需等到下一批次再办理。 本学期计划办理2次零星授位,12月校会结束后至2026年3月,不开展零星授位工作。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9月,10至11月 | 报送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1.《关于建议授予XX等X位同学硕士学位的决议》; 2.《学院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统计表》; 3.《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学术)成果审查表和分类统计表》。 |
9月零星授位,预计9月下旬启动,10月中旬发放证书。 |
11月零星授位,预计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启动,11月底发放证书。 |
5 | 学位论文开题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质量保障办法》(三峡大研〔2025〕53号)相关规定,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 各学院 | 10月至12月 |
|
通过成绩中期考核后,在研究生系统提交开题申请,下载标准模板,上传标准格式《开题报告书》。 | 研究生 |
导师审核。 | 导师 |
打印《开题报告书》《开题评审表》,完成开题报告后,在研究生系统录入开题信息,上传《终版开题报告书》扫描件。 | 研究生 |
录入开题报告结果。 | 各学院 |
6 |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质量保障办法》(三峡大研〔2025〕53号)相关规定,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 各学院 | 10月至12月 |
|
在研究生系统提交中期检查申请。 | 研究生 |
导师审核。 | 导师 |
打印《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完成中期检查后,在研究生系统录入中期检查信息,上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扫描件。 | 研究生 |
录入中期检查结果。 | 各学院 |
7 |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 | 组织开展导师“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0月至11月 | 学院学习情况材料。 |
8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审核科研成果 | 研究生根据相关要求,在研究生系统填写学位授予科研(学术)论文信息及其它科研成果信息,并将相应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送学院审核。 | 研究生 | 9月至10月,学院自行安排 |
|
9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开放学位授予批次 | 学位办在系统内开放“2026年12月授位”批次,启动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 | 研究生院 | 9月中旬 |
|
10 | 冬季答辩及授位: 预答辩 | 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内选择“2026年12月授位”批次,提交预答辩申请,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学院用于预答辩(博士5本;硕士3本)。 | 研究生 | 9月下旬,不晚于答辩前2个月 |
|
导师审核。 | 导师 |
研究生打印《预答辩申请和登记表》。 | 研究生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质量保障办法》(三峡大研〔2025〕53号)组织预答辩。 | 学院 |
研究生录入专家信息上传《预答辩申请书和登记表》扫描件。 | 研究生 |
学院录入预答辩结果。 | 学院 |
11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开放论文查重和送审轮次 | 学位办按另行通知说明,定期在系统内开放论文查重和送审轮次,用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查重)和匿名评阅(论文送审)。 | 研究生院 | 10月至11月 |
|
12 | 冬季答辩及授位: 提交学位论文 | 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质量保障办法》(三峡大研〔2025〕53号)修改学位论文。 | 导师 研究生 | 10月至11月 |
|
研究生对照通知安排,在系统内选择相应的送审轮次,提交用于查重的论文、用于送审的论文和用于送审的论文摘要。 | 研究生 |
导师审核。 | 导师 |
学院对论文格式进行审核。 | 学院 |
13 | 冬季答辩及授位: 答辩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答辩前查重) | 学院根据自身安排,定期推送查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学院 | 10月至11月,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前完成 |
|
14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论文送审) | 学位办按轮次和相应比例抽取校级送审名单并送审。 | 研究生院 | 11月19日前 |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质量保障办法》(三峡大研〔2025〕53号)开展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 学院 |
11月19日结束全校本批次论文送审工作,如11月19日仍未收到评阅反馈结果(含增评),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批次论文答辩。 | 学院 研究生院 |
15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学位论文修改及印制 | 学位办、学院将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研究生按照专家和导师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印制论文(硕士6本,博士8本)提交学院用于论文答辩。 | 学院 研究生院 | 10月至11月 |
|
16 | 冬季答辩及授位: 论文答辩 | 研究生在系统上传用于答辩的学位论文,打印《学位申请与评定书》。 | 研究生 | 11月20日前 |
|
导师审核答辩论文。 | 导师 |
学院审核答辩资格,审查学籍、成绩、学分、学位课成绩(提前毕业生单独审核)、论文评阅成绩、申请学位的科研(学术)成果等是否达标。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科研成果名单须公示3天。 | 学院 |
学位办抽查答辩资格审核结果。 | 研究生院 |
学院组建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学院将答辩委员会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完成答辩分组。 论文答辩电子公告至少在正式答辩前5天于学院网站发布,纸质公告至少在答辩前3天于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 学院 | 11月23日前 |
|
学院开展答辩工作,研究生按照答辩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就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学院备案详细的答辩记录。 |
| 11月26日前 |
|
在系统上传《答辩决议书》。 | 研究生 |
在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 学院 |
审核答辩结果。 | 研究生院 |
17 | 冬季答辩及授位: 答辩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答辩后查重) | 研究生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按照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在系统提交用于答辩后查重的论文。 | 导师 研究生 | 11月27日前 |
|
学院推送查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学院 | 11月28日前 |
|
18 | 冬季答辩及授位: 申请学位 | 在系统内申请授予学位,上传用于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的学位论文。 | 研究生 | 11月30日前 |
|
在系统内审批。 | 导师 |
在系统内审核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生成上分会讨论名单。 | 学院 |
19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 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分会表决票、分会记录表、学位授予名单汇总表、科研汇总表、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硕导遴选相关材料。 2. 分会审议及审定事项: (1)2026年12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2026年12月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3)2026年通过博士研究生论文名单; (4)2026年通过硕士研究生论文名单; (5)2026年冬学期新增硕导名单; (6)其他需要分会讨论的事项。 3. 系统内录入分会讨论结果,导出并打印分会决议。 4. 系统内完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分流。 | 学院 | 12月1日前 | 报送材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 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5.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博士研究生论文名单》; 6.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硕士研究生论文名单》; 7. 《学院新增硕导遴选结果上报材料》; 8. 《学院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统计表》; 9. 《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学术)成果审查表和分类统计表》; 10. 《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学术)成果审查表和分类统计表》; 11. 《学院学位授予各环节未通过研究生名单》; 12. 其他需上会讨论的材料。 |
20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录入“学位授予信息”数据 | 研究生在系统中核对学位授予数据,同时上传定稿论文、摘要,用于交存 | 研究生 | 12月2日前 |
|
学院审核学位授予数据,导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用于存档。 | 研究生 学院 |
|
21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学位论文定稿存档 | 学位论文定稿后,研究生按《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使用须知》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博士印制学位论文3份,硕士印制学位论文2份提交至学院存档。 | 研究生 学院 | 学院自行安排 |
|
学院向图书馆集中提交1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学院向学位办提交1份博士学位论文定稿。 | 研究生 学院 研究生院 |
22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0次会议 | 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等。 | 研究生院 | 12月10日(暂定) |
|
23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办理及发放学位证书 | 学位办完成学位证书制证,学院集中领取并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1式3份)会后由学位办统一印发给学院,学院合订于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 | 学院 研究生院 | 第70次校会会后10天内 |
|
24 | 冬季答辩及授位: 上报“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 | 学位办对“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信息上报后即可查询学位信息。 | 研究生院 | 2027年1月6日前 |
|
25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学位材料归档 | 按要求对进行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等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 各学院 档案馆 | 2027年1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