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创新、择优资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申报范围
申请人为我校在读的2019级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
2.申请人已按期开题且开题考核成绩优良,课题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热点和前沿问题,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名额分配
根据2019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确定立项名额,按各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计算,具体立项名额如下:
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立项名额
序号 |
学院名称 |
硕士研究生人数 |
立项名额合计 |
1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138 |
14 |
2 |
土木与建筑学院 |
134 |
13 |
3 |
机械与动力学院 |
86 |
9 |
4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57 |
6 |
5 |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
230 |
23 |
6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70 |
7 |
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54 |
13 |
8 |
医学院 |
147 |
15 |
9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49 |
5 |
10 |
田家炳教育学院 |
31 |
3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5 |
8 |
12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98 |
10 |
13 |
理学院 |
35 |
4 |
14 |
生物与制药学院 |
92 |
9 |
15 |
艺术学院 |
22 |
2 |
16 |
体育学院 |
20 |
2 |
17 |
外国语学院 |
71 |
5 |
18 |
民族学院 |
12 |
1 |
总计 |
1521 |
149 |
五、项目管理
本次学校立项资助的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共计149项,资助金额为4000元/项。学院可在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之外自行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由学院自定。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及开题报告登记表、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开题质量、已取得成果、最终完成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立项顺序。
3.公示及下文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排序确定全校立项名单,将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下文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结题验收
1.结题时间:2022年3-4月份开展硕士培优基金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2.结题要求:须在培优基金资助期间,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在培优基金资助期间发表的成果须注明“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ponsored by Research Fund for Excellent Dissertation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3.结题验收程序:由研究生填写《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培优基金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达所在培养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八、经费管理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要求
1.硕士培优基金结题成果不能做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的成果重复使用。
2.二年制的研究生需在毕业前进行结题验收工作,请在汇总表“备注栏”进行备注。
十、材料报送
1.申请人于12月14日前将《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请表》纸质版2份,交所在学院。
待全校立项结果公布后,学院将被资助研究生的《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请表》填写意见后,1份留存学院,1份返给申请人。
2.请各学院于12月21日前将《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达学位办,同时提交电子版。
学位办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