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内容 |
主要内容与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学院报送材料 |
1 |
省级论文抽检 |
学校根据省学位办安排,报送被抽检的2021-2022学年授予学位的论文。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9月至11月 |
抽检论文。 |
2 |
校级论文抽检 |
学校对照省级抽检规则和要求,对2023-2024学年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学院根据学位办安排,报送抽检论文。 |
研究生院 |
10月 |
|
3 |
冬季答辩及授位: 研究生申请学位 |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学院、研究生院完成审核。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9月24日前 |
|
4 |
冬季答辩及授位: 报送和审核科研成果 |
研究生根据相关要求,在新系统录入学位授予科研(学术)论文信息及其它科研成果信息,并将相应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送学院审核。 |
各学院
|
9月至11月,学院自行安排 |
|
5 |
冬季答辩及授位: 预答辩 |
研究生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学院用于预答辩(博士5本;硕士3本)。 |
各学院 |
9月30日前,不晚于答辩前2个月 |
|
|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3〕53号)《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3〕52号)组织预答辩。学院需及时录入预答辩结果。 |
各学院 |
|
|
|
|
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新系统提出学位论文查重、评阅和答辩申请。 |
各学院 |
10月1日前,答辩前查重之前完成 |
|
6 |
冬季答辩及授位: 提交学位论文 |
研究生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三峡大研〔2021〕14号)撰写修改学位论文,通过新系统提交查重用学位论文和送审用学位论文各1份。 |
各学院 |
9月至10月 |
|
|
|
导师通过新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各学院 |
|
|
|
|
学院对论文格式进行审核。 |
各学院 |
|
|
7 |
冬季答辩及授位: 答辩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答辩前查重) |
研究生在新系统提出申请,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方可参加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
各学院 |
9月至10月,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 |
|
8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论文送审)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3〕53号)和《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3〕52号)开展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
各学院 |
11月21日前 |
|
|
|
学位办于9月下旬根据送审论文范围发布校级送审名单。 由学位办送审的论文,研究生在新系统提出申请,学位办送审。由学院送审的论文,按学院要求完成论文报送。 论文、摘要、送审信息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写规则准备,不规范将无法送审论文。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
《论文送审信息汇总表》、论文摘要、学位论文电子版材料。 |
|
|
11月24日结束全校本批次论文送审工作,如11月24日仍未收到评阅反馈结果(含增评),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
|
9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学位论文修改及印制 |
学院将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研究生按照专家和导师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印制论文(硕士6本,博士8本)提交学院用于论文答辩。 |
各学院 |
10月至11月 |
|
10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审核学位授予条件 |
学院审查学籍、成绩、学分、学位课成绩(提前毕业生单独审核)、论文评阅成绩、申请学位的科研(学术)成果等是否达标。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科研成果名单须公示3天。 |
各学院 |
11月14日前 |
|
|
|
学位办检查博士和抽查硕士的申请学位的科研(学术)成果与论文评阅成绩等要求是否达标。 |
研究生院 |
11月21日前 |
被抽中研究生科研(学术)成果电子版材料。 |
11 |
冬季答辩及授位: 论文答辩 |
学院组建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学院将答辩委员会相关信息录入新系统。 论文答辩电子公告至少在正式答辩前5天于学院网站发布,纸质公告至少在答辩前3天于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
各学院 |
11月28日前 |
|
|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开展答辩工作,研究生按照答辩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就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学院备案详细的答辩记录。 |
|
|
|
12 |
冬季答辩及授位: 答辩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答辩后查重) |
研究生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在新系统按照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提交用于查重论文。 |
各学院 |
11月29日前 |
|
|
|
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格式要求与答辩前查重一致。 |
研究生院 |
11月29日前 |
|
13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录入“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 |
研究生按照要求在新系统中录入学位信息。 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填写须完整、准确,须经研究生本人确认并对本人信息负责。 |
各学院 |
12月3日前 |
|
14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学位论文定稿存档 |
学位论文定稿后,研究生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操作说明》中的要求,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印制2本学位论文提交至学院存档。 |
各学院 图书馆 |
学院自行安排 |
|
|
|
学院向图书馆集中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学位论文定稿。 |
|
12月中下旬 |
|
15 |
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暂行)》相关规定,开展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开题报告结果由学院录入新系统。 |
各学院 |
10月至12月 |
|
16 |
202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
学院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暂行)》相关规定,开展202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论文中期检查结果由学院录入新系统。 |
各学院 |
10月至12月 |
|
17 |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 |
组织开展导师“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0月至11月 |
学院学习情况材料。 |
18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审议及审定事项: 1.2024年12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2024年12月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3.2024年通过博士研究生论文名单; 4.2024年通过硕士研究生论文名单; 5.2024年冬季学期新增硕导名单; 6.其他需要分会讨论的事项。 |
各学院 |
12月5日前 |
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博士研究生论文名单》; 6.《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硕士研究生论文名单》; 7.《学院新增硕导遴选结果上报材料》; 8.《学院2024届研究生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统计表》; 9.《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学术)成果审查表和分类统计表》; 10.《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学术)成果审查表和分类统计表》; 11.《学院学位授予各环节未通过研究生名单》; 12.其他需上会讨论的材料。 |
19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5次会议 |
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1式3份)会后由学位办统一印发给学院,学院合订于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 |
研究生院 |
12月12日(暂定) |
|
20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办理及发放学位证书 |
学位办完成学位证书制证,学院集中领取并发放。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2月31日前 |
|
21 |
冬季答辩及授位: 上报“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 |
学位办对“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学信网。 |
研究生院 |
1月6日前 |
|
22 |
冬季答辩及授位: 学位材料归档 |
按要求对进行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等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
各学院 档案馆 |
1月 |
|
23 |
零星授位 |
零星授位工作的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超过当批次接收材料时间的学位授予申请,需等到下一批次再办理。 本学期计划办理1次零星授位,12月校会结束后至2025年3月,不开展零星授位工作。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启动,11月底发放证书 |
报送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1.《关于建议授予XX等X位同学硕士学位的决议》; 2.《学院2024届研究生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统计表》; 3.《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学术)成果审查表和分类统计表》; 4. 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