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4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3、2014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类别
1.学术创新奖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
3.高水平论文论著奖
4.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
5.社会实践奖
6.特殊贡献奖
以上奖学金申报条件请参见《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申报办法
1.学术创新奖由研究生院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从本年度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的研究生中进行综合评定,并在网上公示。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特殊贡献奖,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所列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分类推荐排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项奖学金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三峡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专利成果等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申报且专利权人为三峡大学。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学院推荐无名额限制,社会实践奖学院可按照学生人数比例的6%-8%推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申报研究生的成果原件、复印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复印件内容: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首页;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等相关内容;其它成果复印相关证书或批文等。要求:复印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在首页上方空白处注明姓名、学号、专业及导师姓名)。未见原件的成果不予认定。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015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15年10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