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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应调整,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调整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职责
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是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监督、指导和评估的组织机构。负责制订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开展培养质量评价,为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二、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组成
1.分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少于7人(须为单数),有专业硕士点的学院成员中至少有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另设秘书1名。
2.分委员会主任须由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应从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中遴选,同时应兼顾各学位点的均衡。
3.分委员会成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较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历。
4、每个学位点需指定一名责任教授。
三、名单报送
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请各学院于1月10日前将文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