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xml:namespace>
为保证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建设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和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按一级学科成立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或修订培养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积极参与,立足现实、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切实做好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意见的起草说明》(见附件1)、《三峡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见附件2),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要求进行制订或修订。
(三)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应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写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
(四)为保证培养方案质量,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报送研究生院。
二、制订或修订程序
(一)6月22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电子版交到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相关培养单位。
(三)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定稿(纸质版)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三峡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峡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成册。
附件1:《三峡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意见的起草说明》
附件2:《三峡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