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建设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和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或修订培养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积极参与,立足现实、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切实做好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意见的起草说明》(见附件1)、《三峡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见附件2),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进行制订或修订。其中,工程类别专业硕士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下发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4)学位办〔2018〕14号文件精神。
(三)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应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写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
(四)为保证培养方案质量,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建议各学院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报送研究生院。
二、制订或修订程序
(一)6月22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电子版交到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相关培养单位。
(三)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定稿(纸质版)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三峡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峡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成册。
附件1:《三峡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意见的起草说明》
附件2:《三峡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附件3:《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附件4:《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