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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教育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2日 00:00  点击:[]

校属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项目相关工作安排,现对2016及之前立项的各类研究生课程建设、教研教改、综合试点改革等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一)2016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二)2016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

(三)2016年立项的试点单位电气与新能源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四)2016年立项的试点单位电气与新能源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五)2016年前立项未结题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

校级研究生教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属学院(单位)组织实施;试点单位电气与新能源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及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电气与新能源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相关学院(单位)组建结题验收专家组,其中非本单位专家(教授)至少1人。

(二)结题工作程序:

1.项目结题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项目负责人向所属学院(单位)提交结题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表》《结题申请书》及其它建设成果材料等;

3.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按以下内容进行验收:

a.建设内容与建设申报书的符合度;

b.建设历程和目标达成度;

c.建设成果应用和取得成效情况。

4.专家组形成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

5.学院将结题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材料报送

相关学院(单位)于11月1日前将结题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11月30日前将结题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结题验收结果利用

验收合格的项目,所属学院(单位)应及时将建设成果推广应用。验收合格的课程可申请认定为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验收合格的教研教改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研教改项目;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所属学院(单位)应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研究生教育项目的资格,且相应削减所属学院次年申报研究生教育项目数量。

 

附:

1.2016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2.2016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名单

3.2016年立项的试点单位电气与新能源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4.2016年立项的试点单位电气与新能源学院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名单

5.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结题申请书》

6.三峡大学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结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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