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抓手,探索产学研协同培养机制,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16年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及开展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以及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
(2)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且科技含量较高,承担有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主要侧重于湖北十大支柱产业和七大新兴战略发展产业领域;
(3)建有科技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相关技术研发基地(平台);
(4)具有一定数量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科技人员,可以胜任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指导工作;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以及保证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高校及相关学科基本条件
(1)高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有产学研合作需求,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学科主要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且具有一定研究生规模;
(3)学科具有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学科团队指导力量较强,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经验。
3.工作站必备的运行管理机制
工作站须由合作双方共同建章立制,主要包括:科学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科研合作机制、联合培养机制和运行管理办法等。
4.建设方向
研究生工作站作为加强研究生实践教育的工作平台,今后建设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为主,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把工作站建设在企事业单位中。
(2)以应用型学科为主,根据合作单位需要鼓励多学科研究生进站实习实践。
(3)以省内企事业单位为主,着力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申报要求
1.请相关学院认真结合现有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情况,严格按照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方向和申报条件选择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研究生工作站进行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工作。
2. 学校择优申报3-4个进行推荐。对审核确定的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学院填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及《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一式三份(附件2),于7月4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一)时间安排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7-8月,时间为20天左右。
(二)活动形式与内容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本单位教育创新基地、市州综合基地或省外组织开展。活动内容一般为:研究生、导师赴创新基地开展实习实践活动;与企业开展科技项目对接、合作科研工作;与企业共同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学院制定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附件3),并填写《湖北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报告表》(附件4),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的学院请于7月4日前活动方案及报告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 认真开展活动,保障活动效果。学院不仅要依托现有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而且要积极主动与各市州综合基地进行沟通和协调,组织更多学科的研究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
3. 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研究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校企、校地合作发展空间和途径,探索培养研究生的新模式,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同时要做好总结宣传工作,推介有代表性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实践活动结束后,请认真填写《湖北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表》(附件5),于9月9日前将总结报告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以上各项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