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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02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和2016级研究生:

 现将2016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选基本原则: 

  (一)充分调动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二)发挥教师学术专长和尊重学生兴趣相统一;

(三)个人意见和组织安排相统一。

二、双选的要求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每位导师指导各种类型研究生(包含在职及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5/届。

三、双选时间 

2016年9月16日前完成双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自定。

四、双选对象 

2016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具备上岗资格的指导教师。

五、双选程序 

(一)学院召开导师和研究生见面会,内容包括:

 1.导师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研究方向、学术成果、专长等;

 2.研究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毕业学校、专业、近期学习情况和拟选择的研究方向等。

(二)研究生填写《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审批表》;

(三)学院调配、审定;

(四)学院公布双选结果,并将双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六、材料归档与报送 

  《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审批表》由学院留存,《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汇总表》(纸版)于双选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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