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2016级研究生:
现将2016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选基本原则:
(一)充分调动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二)发挥教师学术专长和尊重学生兴趣相统一;
(三)个人意见和组织安排相统一。
二、双选的要求: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每位导师指导各种类型研究生(包含在职及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届。
三、双选时间:
2016年9月16日前完成双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自定。
四、双选对象:
2016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具备上岗资格的指导教师。
五、双选程序:
(一)学院召开导师和研究生见面会,内容包括:
1.导师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研究方向、学术成果、专长等;
2.研究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毕业学校、专业、近期学习情况和拟选择的研究方向等。
(二)研究生填写《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审批表》;
(三)学院调配、审定;
(四)学院公布双选结果,并将双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六、材料归档与报送:
《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审批表》由学院留存,《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汇总表》(纸版)于双选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