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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19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推进和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不断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定期对我校已立项建设并结题的课程开展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认定工作。现就本年度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为立项并结题的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2、申报课程必须经过1年及以上的教学实践,效果优良;

3、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符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要求,课程教学团队不少于2人。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附件1)、《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附件2)并参照《三峡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申报。

2、各学院在组织申报和推荐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时,要将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成果培育有机结合,要优先考虑对重大教学成果培育提供重要支撑的课程,要充分考虑课程在学院学科专业布局中的情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着重抓好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3、各学院应对申报课程进行专家评审,对课程建设成果和提交资料进行确认,按评分高低推荐。

三、经费支持

认定为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学校投入课程建设经费1-2万元,建设期不超过2年,建设目标为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经费使用及管理依据我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1、10月28日前,各学院上报《三峡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三份、《三峡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评审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逾期不予受理;

2、11月1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拟认定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名单,报学校确定最终获得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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