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北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的通知》(鄂科协发[2018]13号)要求,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宣讲教育专题工作。
一、宣讲教育总体要求
本次宣讲教育活动应坚持以“全覆盖、重实效”为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导师对研究生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的教育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二、宣讲教育对象:
全体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导师)。
三、宣讲教育工作内容
1.制定宣讲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讲教育活动
各学院应制定宣讲教育实施方案,以做到有目的、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为要求,并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应参照以下要求制定:
(1)宣讲教育内容
以《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为主要宣讲内容。
(2)宣讲教育形式
可采用多渠道、有组织、针对性地开展宣讲教育。如,可邀请德艺双馨的知名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讲座,或开展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为主题的宣传展板、报刊杂志,以及“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以确保扩大宣讲教育的影响范围。
(3)宣讲教育时间
9月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2、做好宣讲教育的痕迹管理,撰写宣讲教育工作总结
各学院在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过程中,应做好宣讲教育的痕迹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宣讲有记录、报告有图片等。工作结束后,撰写宣讲教育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宣讲教育的方式、覆盖面、影响效果,以及宣讲教育工作经验及相关建议等,并同时填写“2018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统计表”(见附表)。
四、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前将宣讲教育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至学位办。
2、请各学院于11月21日前将宣讲教育活动的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如图片、影像、报告讲稿、报告演示文稿(PPT)、网上宣传新闻稿及网页相关链接等)提交至学位办。
附表:
2018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统计表
学院:
参加人次 |
活动场次 |
总数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研究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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