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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5日 00:00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及时发现论文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现决定开展2019届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象为已通过论文开题的所有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于10月至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三、检查内容:

1、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3、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4、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四、检查程序:

1、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成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备注:被考核研究生导师须为该生检查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该组组长。

2、研究生首先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2),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1份给评议小组。

3、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汇报论文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评议组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结束后由评议组长签署评议意见。

4、中期检查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中期检查合格者,根据评议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检查未合格者,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

五、材料留存与报送:

1、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应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1份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报告材料。

2、各培养单位于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1周内,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学位办。

六、其它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程序规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确定后,请各学院通知对口的研究生视导员。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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