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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定的通知

2018年05月08日 00:00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答辩前准备工作

(一)组建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1、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具有硕导资格和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学术型研究生答辩组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专业型研究生答辩组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

2、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7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人为校外专家,校内同行专家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备注:

1)建议组建答辩委员会时,可将该研究生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的评议小组专家至少纳入1位到答辩委员会。

2)组建答辩委员会时,尽可能做到每个答辩委员会有1位专家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3、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名(硕士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博士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会议记录等与论文答辩相关事项。

4、研究生本人导师可列席答辩会,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信息须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三)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发布答辩公告,答辩公告有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公告至少在正式答辩前5天在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纸质公告于答辩前3天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四)将学位论文和评阅人评语送达答辩委员  

博士学位论文和评阅人评语(隐去专家关键信息)须于答辩前5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阅人评语(隐去专家关键信息)须于答辩前3天送达每位答辩委员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会是公开的学术交流活动,是研究生获得研究课题思路,提高科研水平的机会,各培养单位应将论文答辩会列入在读研究生重要的学术活动。  

(二)学位论文答辩是一项严肃的学术活动,穿戴得体,庄重整齐是基本的学术礼仪。答辩期间需规范着装、文明礼仪,是对每位老师和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三)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约40分钟;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约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参会者向论文答辩人提出问题,论文答辩人做出回答;  

4、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评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并讨论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备注:

1)论文答辩时,答辩秘书需准备以下材料:《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博士一式七份、硕士一式五份,须经学院盖章后方为有效)、《学位申请与评定书》、《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情况汇总表》。  

2)答辩秘书首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作好原始记录;在《答辩情况汇总表》登录每个答辩委员的评分;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份)填写答辩平均成绩,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现场签名。

三、答辩结束后的工作

(一)研究生修改论文  

1、论文答辩通过的研究生,须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  

2、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须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  

(二)培养单位需及时将答辩委员给出的分数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  

(三)须将答辩纪录抄录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份)相应位置。  

(四)学位材料存档  

通过答辩研究生的学位材料,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工作。  

学位办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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