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现就组织研究生毕业生规范填报学位授予信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研究生毕业生填报的本人学位授予信息(含数据和照片)将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系统向国务院学位办予以报送,并作为学生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研究生须认真填写,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二)若因研究生本人填报信息(含上传照片)有误导致后期无法进行学位认证,后果将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填报形式
(一)研究生毕业生在毕业前须填写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由学院存档备查,另外一份由学院负责存入学生人事档案。
(二)研究生毕业生须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写报送的学位授予信息和上传有效的学位授予照片。
三、填报要求
(一)研究生上传平台的电子照片(须与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纸质照片一致),且与学信网上本人毕业电子照片完全一致。
(二)研究生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填报说明(附件4)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切忌在填入学位授予各字段信息时将内容予以简写或缩写,如:身份证类型切忌填成“身份证”,须填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治面貌切忌填成“中共党员”,须填写成“中国共产党党员”。
附件:1.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术型硕士)基本信息表20230419
2.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型硕士)基本信息表20230419
3.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学术型博士)基本信息表20230419
4.学位授予信息填报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