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为我校推荐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学位论文评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选对象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在本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研究内容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通顺、图表规范。
4.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
5.原则上学位论文校内、外盲审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及以上)的学位论文。
四、评选程序
1.答辩委员会及指导教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推荐。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投票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12%,并按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3.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10%最终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统一下文。
五、表彰和奖励
1.对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学校将颁发“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研究生奖励标准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8号)文件执行,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2.国家和湖北省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时,学校将根据下达的文件精神,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进行选拔推荐。
六、其他事项
1.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向湖北省推荐优秀硕士论文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向全校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3.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三峡大研〔2014〕13号)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