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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暂行)

2015年10月28日 00:00  点击:[]

三峡大研〔201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所有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在修完学位课程、撰写学位论文之前都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第二条 开题报告主要考察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技术路线的先进性。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的研究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字数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字数一般不得少于5000字,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所选课题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3.研究内容、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本课题所要达到的目标或预期取得的成果;

4.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现有研究基础;

5.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第五条 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前应向导师提出申请,获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一般应不晚于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须提供有资质部门出示的科技查新报告。

第六条 开题报告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考评。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一般由3-5人组成,导师不得担任组长;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不得担任组长。

评议小组另设秘书1人,由熟悉本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也可由评议小组成员兼任,协助组织和处理评议事宜,并对开题报告会做详细记录。

第七条 开题报告会应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评议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2.陈述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10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得少于20分钟;

3.评议组专家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

4.专家视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专家进行评议,作出评议结果。

专家主要评议选题是否恰当,研究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第八条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评议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开题报告方得通过。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选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事先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导师同意并报培养单位审批后,重新开题。

第九条 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进入研究生分流与淘汰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后,应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和《研究生开题报告》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开题报告材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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