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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23日 00:00  点击:[]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及时发现论文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现决定开展  

2015级已通过论文开题的所有研究生。二、检查时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于

备注:不得担任组长。2、研究生首先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2),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1份给评议小组。3、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汇报论文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评议组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结束后由评议组长签署评议意见。4、中期检查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中期检查合格者,根据评议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检查未合格者,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五、材料留存与报送:1、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应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1份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报告材料。2、各培养单位于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1周内,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学位办。六、其它要求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程序规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2、请各培养单位将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确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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