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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5年09月18日 00:00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2月和8月不发),本次发放2015年7月和9月两月国家助学金。

三、发放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审核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并编制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将发放表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交由学校财务处核算发放。

2015年春季学期发放名单请各单位编制《三峡大学XX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7月、9月)》(附件1)于9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需同时提供纸质版(要求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309208863@qq.com邮箱,文件名请注明“**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7月、9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汇总各单位提交的名单后提交财务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发放条件,严格把关,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查工作,应对发放名单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如发现在编制学生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资助期限顺延。若该生在顺延期间毕业,则从其毕业日期的下一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毕业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 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各项工作。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发放到学生的工行银行卡,请通知学生务必提供正确的银行卡号,以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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