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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推进和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不断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三峡大研〔2016〕45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列入三峡大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

2.已完成国内外相关学科课程设置调研,具有明确可操作的课程建设规划

3.已连续开课两年以上,每年上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新增学位点依据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开课年限暂不要求;

4.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课程教学团队不少于2人。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三峡大研〔2016〕45号)(附件1)《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附件2《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附件3等相关文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课程教学目标提出课程建设规划。

2.各学院在组织申报和推荐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时,要将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成果培育有机结合,要优先考虑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供重要支撑的课程,要充分发挥课程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3.各学院对申报的课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书和建设规划等内容进行立项论证,按评分高低推荐。

4.2018年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立项数控制在15项左右。

三、申报流程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经学院评审后推荐到研究生院,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2.所有推荐申报项目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3.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一般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和项目主持人。

2.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本年度项目结题时间应在20191130日前。

3.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题申请书、建设成果等材料,申请项目结题验收。

、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4月16日前统一将《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4)纸质一式两份、《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评审汇总表》(附件5)纸质一份(签字盖章)及其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09室)。联系人:蒋然,电子邮箱:pyk@ctgu.edu.cn ,联系电话:6392623。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

2.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3.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4.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5.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评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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