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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三峡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 15:53  点击:[]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三峡大学第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与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取得突出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效果的成果。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主要形式为反映该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积累, 意义重大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成果的完成人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成果完成人为三峡大学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学或教学管理及研究工作的经历。

3.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申报教育实践类的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 申请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我校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成果要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校内单位,且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6.  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若在获奖后无进一步创新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未产生显著效果的,不得申报本奖。

7.申报“教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和评审规则,若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涉评奖工作,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其下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已获奖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公布。

三、评审名额

学院将符合成果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推荐3项,学校组织专家函评、现场答辩,评选出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申报

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填写《三峡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各学院初评。

(二)材料汇总上交

学院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并于202091日前将《三峡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三峡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附件(各一式三份,支撑材料A4正反打印不超过50张纸)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地址:行政楼407室),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人名+表名)发送到研究生院邮箱:Pyk @ctgu.edu.cn。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3本,逾期未交作弃权处理。

(三)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对申报成果组织专家进行函评、现场答辩,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四)公示

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周,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

                                                      三峡大学研究生院  

                                                       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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