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基于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要求,加强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省级及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结合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现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且具有良好基础的核心课程,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可共享在线课程;2020年新增学位点人才培养方案中拟开设的核心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两年及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新增学位点除外)。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三峡大研〔2016〕45号)(附件1)、《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附件2)等相关文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课程教学目标提出课程建设规划。
2、学院组织申报、推荐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突出成果导向,积极培育省级及以上的精品课程、教材和教学成果奖。
3、课程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主持1个课程建设项目;每位教师最多参与2个项目。
4、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经学院评审后推荐到研究生院,课程建设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不少于1项/学位点(含博士学位点);各临床医院由医学院统一推荐。
三、申报流程
1、学院同时开展院级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立项工作,课程建设要基于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要求,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根据开课情况,学院自主决定院级立项数,学院下红头文件并挂网。同一学位点,共建学院分别立项建设。学院召开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对申报书中建设规划、预期成果等内容进行论证,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按评分高低推荐,评审会需邀请校级研究生视导员参加。学院择优推荐1门/学位点申报校级核心(精品)课程(含博士学位点)。教材建设要按照第五轮学科评估要求, 2本/学科(硕点),3本/学科(博点),学院下红头文件并挂网,同一学科,共建学院分别立项建设。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科教材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考核,遴选校级教材培育项目。
2、申报人认真学习附件1、2、,撰写《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要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3、学院将学院立项文件、学院拟推荐项目的《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和《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评审汇总表》一起上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查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坚持质量第一标准。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人应按照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所在学院提供必要支持,并督促负责人按计划推进,确保顺利完成。
2、校级项目经费分两批划拨,正式立项后划拨50%,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报账,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划拨50%,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报账。
3、校级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以立项时间开始计算。项目中期考核在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停止资助并取消立项。
4、项目结题验收标志性成果为:(以下A、B、C任选1项)A、出版专业特色教材1部;B:研究型课程+全校公开示范课;C、课程案例库(不少于5个案例)+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须标注项目编号)。
5、结题验收评审成果显著的项目,经评审纳入学校省级及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的,给予滚动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不按要求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项目负责人及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任何项目和奖励,相关学院1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同类型的项目和奖励。
7、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立项,学院年度目标核心竞争指标加10分/项,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立项,学院年度目标核心竞争指标加20分/项。
五、申报材料
各单位在5月10日前统一将学院立项文件、拟推荐项目的《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3)纸质一式两份、《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评审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份(签字盖章)及其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07室)。联系人:陈莉,电子邮箱:Pyk@ctgu.edu.cn ,联系电话:6394417。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三峡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与实施办法
2、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3、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4、三峡大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评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