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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4日 15:0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及时发现论文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现决定开展2020届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象为已通过论文开题的,且拟于2020年进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于10月至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三、检查内容:

1.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3.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4.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四、检查程序:

1.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成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备注:被考核研究生导师须为该生检查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该组组长。

2.研究生首先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2),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1份给评议小组。

3.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汇报论文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评议组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结束后由评议组长签署评议意见。

4.中期检查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中期检查合格者,根据评议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检查未合格者,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

五、材料留存

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应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1份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报告材料。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程序规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平台

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确定后,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对口的研究生视导员。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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