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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29日 09:36  点击:[]

 

属各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19〕2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

(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立项建设博士点学科

已有的博士点学科(4个)0815水利工程、0814土木工程0808电气工程、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立项建设的博士点学科(7个):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501中国语言文学、0701数学、0713生态学、0802机械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1基础医学。

三、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见《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19〕28号)(附件1)第三章相关规定,其中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为近三年2017年1月—2019年11月)的项目及成果。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支撑材料按照:目录、专著、论文及检索报告、获奖材料、获表彰证明材料、科研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或按序装入档案袋。

(二)材料审查

审批表中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内容“三峡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由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培养单位统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报科技处或社科处进行复审并盖章,论文检索报告由图书馆出具。

(三)材料公示

学位点所在学院将申请人的纸质《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3)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方可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

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到会委员的赞成票,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为通过。

遴选博士生导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要求有书面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的议程以及表决的情况。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通过名单需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向学校进行推荐。

)学位办进行形式审核并汇总

)学术评定专家组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学术评定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者为通过,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推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的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为通过。

(八)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统一下文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1.《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纸质版1份

2.支撑材料1套(复印件);

3.《2019年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电子版发提交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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