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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暂行)

2016年03月01日 00:00  点击:[]

三峡大研〔20169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学位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中期检查范围

已通过论文开题的所有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

第二条 中期检查时间

一般要求在第三学年秋季学期12月底前完成,二年制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半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第三条 中期检查内容

1.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2.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阶段性成果,包括新的发现,创新性工作(创新性结论,创新性研究方法)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方案;

4.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5.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全部工作的可能性。

第四条 中期检查应设立评议小组,由相关学科专家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被考核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组长。

第五条 中期检查形式

研究生首先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给评议小组。中期检查工作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公开进行。

报告会由评议小组组长主持,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评议小组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

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工作态度以及论文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并给出评价结论。

第六条 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

中期检查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决议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

中期检查未合格者,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仍末通过者,进入研究生分流与淘汰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通过中期检查后,应将《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不定期检查中期检查报告材料。

第八条 不能按期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迟检查,同时相应推迟答辩时间。研究生如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予答辩和授予学位。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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